被骗1000块钱怎么要回
山东省-菏泽市其他2024-08-19建议你立即报警处理。。。。。
我有个朋友,他在十年前借网贷,然后签合同时也加了我名字,并且声称借的钱转给我了,但是加我名字我是不知情的,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也想不起来是不是转给我了,他没有及时去还,多年后催收的人找过来了,他也跟我说了这回事,我呢拿了不少钱给他去还那个贷款,想着小事化了,可是催收公司的人不依不饶还老是来骚扰纠缠来索要钱财,我想问下这事该怎样去解决。
江西省-新余市其他2024-08-19在这个情况下,您作为合同上的共同借款人,如果实际上并没有收到借款资金,但名字被用于借贷合同中,这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的法律责任。尽管您声称不知道此事,但这并不免除您在法律层面上的责任。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合同内容、借贷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首先,您需要核实借款合同的真实性,确定您的签名是否真实,以及借款资金是否确实转给了您。如果借款资金确实转给了您,那么您作为借款方的一部分,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如果借款资金没有转给您,您实际上并未收到借款,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其次,您已经采取了一些行动,比如拿出资金帮助您的朋友偿还债务,这是一个积极的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催收公司持续骚扰您,影响到您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并非实际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这个诉讼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并未收到借款资金,也没有使用这笔资金。 此外,如果催收公司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比如频繁的骚扰、威胁或者其他不当行为,您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私家车被碰了,人没事,对方全者,我无责,对方报警走保险,我还可以索取哪些赔偿
安徽省-合肥市交通事故2024-08-19据该条款,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责任全部在对方(对方全责),则对方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您的损失。 具体到您的情况,您在事故中无责,对方全责,您可以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 1. 车辆维修费:包括修理费、配件费、拖车费等直接因事故产生的费用。 2. 可能的停驶损失:如果您的车辆因维修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停驶期间的损失。 3. 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故造成了您的精神损害,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通常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4. 其他合理费用:任何因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可以索赔,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索赔金额通常不得超过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限额。如果损失超过了保险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可能需要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此外,如果您因事故产生了间接损失,如车辆折旧、价值降低等,这部分损失的索赔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 在实际操作中,您可以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修车发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合理,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律师您好,受害方没殴打方的录像证据,但有他承认掐过一次脸的录音。已报警,住院,脑有点出血,侵害方不理人,说无证据,称警方有人等,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呢? 经过:因在我方化100元零钱,我方因其之前理发未给钱扣下15元,因此来我方理发店,乘我方睡觉,用拳头打我方脑部三拳,导致我方头晕呕吐不舒服住院,目前还不承认。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2024-08-19在工伤保险领域,工伤的严重程度往往与事故发生的高度或位置有关,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受伤的可能性和后果。例如,从高处坠落比从低处坠落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伤害,因为重力的影响更大。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5米掉下来"和"2米内掉下来"的区别在于跌落的高度不同。一般来说,跌落高度越高,受伤的风险和后果可能越严重。然而,《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直接规定不同高度跌落的工伤待遇差异,而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情况下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待遇调整等。这些待遇的发放基于伤残等级而非跌落的具体高度。 如果您想要了解不同跌落高度对工伤保险待遇的影响,可能需要查阅更具体的工伤保险政策或者询问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不过,一般来说,只要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无论跌落高度如何,都应该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网上预约离婚之前取消多次,但这次预约离婚没取消两个没到面场,会被拉入黑名单吗,被拉入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2024-08-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后,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关于您提到的“网上预约离婚”,这通常指的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离婚登记预约服务。如果您在预约离婚后未按照约定时间到场办理手续,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或取消预约,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约或者不遵守约定。 至于是否会因此被列入黑名单,以及被列入黑名单会有何后果,这些通常取决于具体的网络服务平台的规定和政策。不同的服务平台可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包括对于不按时参加预约的人采取何种措施。例如,一些服务平台可能会将屡次爽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未来使用该服务的权利;而有些服务平台则可能不会立即采取这种极端措施,而是给予用户一定的宽限期或者提醒服务。 如果您想了解具体平台的政策,建议直接咨询该服务平台的客服人员或者查阅相关的用户协议和条款。同时,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建议联系专业的律师以获得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
去年6约老公第二次炒股又亏了几十万,到处网贷,我们因为这个事情吵架分居,因为有两个小孩一直没有狠心离婚,这一年来一直有联系也有性生活,只是他从来不住我这里,这一年他跟认识的房东也是他认识很久的女性朋友的合租房里面共同生活,多次发生了关系,上个月底,突然回归家庭,并且前两天告诉我跟那个女的这一年内多次发生了关系,他婚姻存续期同一个城市异地分居出轨了,我现在很崩溃,心里极度不平衡,已经三天没睡了,吃也吃不好,精神高度压抑,出现反胃,随时要爆发,那个女的还发短信骚扰我,刺激我说跟我老公的事情,说跟他有感情,刺激我,跟我老公也一直发骚扰短信要去见她去他公司闹,我想找那个小三要精神损失费,合法吗?
广东省-深圳市婚姻家庭2024-08-19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发生性行为,这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提到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这种行为是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的,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明确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受害方不仅可以要求物质上的赔偿,还可以要求精神上的赔偿。 至于您是否能成功从第三者那里获取精神损失费,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所在地的具体法律规定、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对证据的审查等。在中国,法院通常会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进行全面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您决定采取行动,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支持。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必要的证据,代表您向法院提出诉求,并为您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援助。
您好 我想问一下 父母贷款买了一套房,还在还 房产名字也是两个人的 母亲去世了,如果父亲再婚,这个房子属不属于二婚后的共同财产
广东省-广州市婚姻家庭2024-08-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您的情况中,父母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那么原则上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母亲去世后,这部分财产通常仍然视为父亲的共有财产。如果父亲再婚后,除非有其他证据表明房产属于父亲个人所有,如房产购买时的书面证明显示仅父亲一方出资购买,或者有其他法律文件明确表示房产为父亲个人财产,否则该房产在父亲再婚后很可能仍然被视为与新配偶的共同财产。
腾辉煤业白龙矿建刚来了就签了离职合同,昨天给了工作证,来了半个月我觉得他们公司不合理 ,
山西省-临汾市合同纠纷2024-08-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提到已经在一家名为腾辉煤业白龙矿的工作地点签订了离职合同,并且已经工作了一个半月。如果您觉得公司的某些做法不合理,您有以下几个选项可以考虑: 1. **沟通和反馈**: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您的直接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表达您对公司某些做法的不满,并询问是否有可能调整或改进。 2. **查看劳动合同**:回顾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确认其中是否有关于工作条件、薪资、工时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如果有不符之处,可以据此与公司协商解决。 3. **收集证据**:记录下您认为不合理的具体事项,比如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并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证据,如邮件往来、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4. **法律咨询**: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内部渠道解决,您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的权利和可采取的法律行动。 5. **投诉和举报**:如果公司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如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辞职**:如果您决定离开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非本人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可以自己处理吗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2024-08-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当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此,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非本人机动车,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您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您应该联系车主或委托有资格代理注销事宜的人士,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
大学生或者其他人参加某一政府注重的大学创新创业大赛,并宣称可以获得省/国奖,在网络上散布信息说,五万块一个队员位置,什么也不用做,交钱就能带他获奖。这违法吗?违法什么法律呢?
北京市-其他2024-08-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有人宣称可以通过支付一定费用保证参赛者在大学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声称无需参赛者参与比赛或付出努力,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有人利用上述信息诱导他人支付费用,而实际上并没有提供相应服务或保证,且骗取的金额较大,那么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对方承诺的获奖服务根本不存在,或者他们没有能力实现这样的承诺,而这并不是基于真实意愿和公平竞争原则,而是以欺骗性言论诱导他人支付费用,那么这可能触犯了合同诈骗罪。 不过,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具体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骗取的金额、受害人数和范围等因素。如果金额不大,可能不构成刑事案件,但仍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